QB 红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HH-001-2023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恒速式缓降器 恒速式缓降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恒速式缓降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者靠自重从一定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往复使用的恒速式缓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21976 .1-2008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 21976.2—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YB/T 5197 航空用钢丝绳 3 型号 恒速式缓降器型号由代号与主参数组成,其形式如下: HSH—100 允许使用质量 恒速式缓降器 示例:最大允许使用质量1000N,其型号为HSH-10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恒速式缓降器各部件应无变形、损伤等异常现象。金属件的外表面应光滑,无锈蚀、半点、毛刺并进行防腐蚀处理。绳索端头应采用保护物包扎。 4.2 主要部件尺寸、材质要求 4.2.1 钢丝绳 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4.5mm,材质应符合YB/T 5197的要求。 4.2.2 安全带 安全带材质为纤维材料,带宽50mm~52mm,带厚1.8mm~2.2mm,带长1000mm~1800mm,并应具有能按使用者胸围大小调整长度的扣环。 4.2.3 安全钩 安全钩应由金属材料制成并设有防止误开启的螺纹管,保险装置应锁止可靠。 4.2.4 随机固定绳 随机固定绳为合成纤维材料,绳长不小于2.5米,全长应结构一致,粗细均匀无扭曲现象,绳两端缝成环状,缝线长度不小于80mm。 4.2.5 绳索卷盘 绳索卷盘由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制成,构件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4.2.6 安全存放周期 恒速式缓降器安全存放周期为30年,5年应检查一次,要求往返拉动钢丝绳,拉动长度不小于500mm,无卡滞缺陷。 4.3 强度 4.3.1 整机强度 恒速式缓降器经整机强度试验后,绳索、调速器等受力部件均无明显变形、破损等缺陷。 4.3.2 安全带及扣环强度 安全带及扣环强度试验后,安全带及扣环不得发生破断现象。 4.3.3 安全钩强度 安全钩经强度试验后,安全钩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断裂等缺陷。 4.3.4 钢丝绳强度 钢丝绳经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变形、断裂现象。 4.3.5 随机固定绳 随机固定绳经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断裂现象。 4.4 下降速度 4.4.1 不同负荷的下降速度 参照GB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负荷标准,规定的最小负荷、标准符合和最大负荷状态下,缓降器的下降速度为0.35m/s~1.5m/s。 4.4.2 重复下降速度 在标准负荷状态下,恒速式缓降器,每次下降速度相当于20次重复下降速度,平均值的偏差不应大于±3.5%。 4.4.3 超载试验 在最大撒负荷增加百分之五十,15米高重复下降10次,下降速度为1.0m/s~1.6m/s。 4.4.4 整机浸水泡后下降速度 恒速式缓降器整机经清水浸泡后进行标准负荷下降速度试验,其下降速度为0.70m/s~1.0m/s。 速度误差不应大于±3.5%。 4.4.5 整机浸油泡后下降速度 恒速式缓降器整机经浸油浸泡后进行标准负荷下降速度试验,其下降速度为0.70m/s~1.0m/s。 速度误差不应大于±3.5%。。 4.4.6 经低温处理后的下降速度。 经低温处理后标准负荷下降速度试验,速度应为0.70m/s-1.0m/s。 4.4.7 经高温处理后的下降速度。 经高温处理后标准负荷下降速度试验,速度应为0.70m/s-1.0m/s。 4.4.8 经柴油火焰灼烧后下降速度 经高温处理后标准负荷下降速度试验,速度应为0.70m/s-1.0m/s。 4.5 抗跌落性能 参照国标GB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要求,下降速度应为0.70m/s-1.0m/s。 4.6 抗冲击性能 参照国标GB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要求,下降速度应为0.70m/s-1.0m/s。 4.7 可靠性 参照国标GB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要求,下降速度应为0.70m/s-1.5m/s。 4.8 耐腐蚀性能 参照国标GB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要求,下降速度应为0.70m/s-1.0m/s。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参照GB 21976.2—2012中5.1.1、5.1.2、的条件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法对恒速式缓降器进行外观检查。 5.3 主要部件尺寸检查 参照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标准检查,随机固定绳参照绳索标准,包括随机固定绳。 5.4 强度试验 5.4.1 整机强度试验 参照GB 21976.2—2012标准中的图示,将试验用挂钩改为拉力带,分别套在恒速式缓降器承载挂轴和绳索套环上,并和拉力机上下夹具相连,将拉力机拉伸速度调定在50-100mm/min,然后对恒速式缓降器施加20倍最大负荷的拉伸负荷,负荷波动可20倍-25倍间波动,保持3min。 5.4.2 安全带强度试验 将安全带两端分别用拉力机上下夹具夹紧,拉力机拉伸速度调定在50-100mm/min,对试样施加18倍的拉伸负荷,负荷波动可18倍-23倍间波动,保持3min。 5.4.3 安全钩强度试验 参照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进行检查。 5.4.4 绳索强度试验 绳索试样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其两端和拉力机上下夹具相连,直径4.5钢丝绳破断拉力应大于15KN,直径4.8钢丝绳破断拉力应大于18KN。 5.4.5 随机固定绳强度试验 随机固定绳两端与拉力机上下夹具相连,拉伸长度不小于300mm,破断拉力大于20KN。 5.5 下降速度试验 5.5.1 不同负荷的下降速度试验 按GB 21976.2—2012标准中的该条款执行。 5.5.2 重复下降速度试验 按GB 21976.2—2012标准中的该条款执行。 5.5.3 超载试验 在最大撒负荷增加百分之五十,15米高重复下降10次,下降速度为1.0m/s~1.6m/s 5.5.4 整机浸水泡后下降速度试验 将整机在清水中浸泡1个小时,按GB 21976.2—2012中5.5.3的方法操作。 5.5.5 整机浸油泡后下降速度试验 将整机在机油中浸泡1个小时,按GB 21976.2—2012中5.5.3的方法操作。 5.5.6 经低温处理后的下降速度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的5.5.4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5.5.7 经高温处理后的下降速度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的5.5.5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5.5.8 经柴油火焰灼烧后下降速度试验 将缓降器水平安放在火盆上方200mm,盆内放置引燃毛巾,注入500毫升柴油,缓降器的钢丝绳要来回拉动,拉长不小于500mm,灼烧3min,取出后施加标准负荷,下降试验连续两次,计算每次下降速度。 5.6 抗坠落性能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5.7 抗冲击性能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5.8 可靠性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5.9 耐腐蚀性能试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6.2 出厂检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套。 6.3.2 出厂检验以30套为一批。不足100套时,也作为一个批量,但不得少于30套。 6.4 判定规则 6.4.1 型式检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6.4.2 出厂检验 按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标准执行,应符合其中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规定。但去掉条款中安全警示不得注油的字样。 7.2 包装 7.2.1,7.2.2条款应符合GB 21976.2—2012中该条款的规定。 7.2.3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规定,并对产品的安装、使用、安全事项、维护保养以及寿命周期等做出说明。 7.3 运输 对已包装的产品,在装卸和运输中不可抛卸,应避免按触腐蚀性物质,不得受到损坏和油、水沾污。 7.4 贮存 7.4.1 贮存场所:库存。 7.4.2 贮存条件: 通风干燥处。禁止与油脂、酸类、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物品混放在一起。 7.4.3 恒速式缓降器不使用的状态下质保30年,5年检查一次,钢丝绳拉出0.5米往返两次,如有卡滞应返厂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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